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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亲子园虐童案宣判 向不文明行为宣战


来源: 新众网

今天下午14点,上海携程亲子园虐童案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八名被告人均因犯虐待被看护人罪被判处刑罚。具体判决如下:

1、被告人郑燕,犯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被告人梁硕,犯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3、被告人吴微,犯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4、被告人廖红霞,犯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5、被告人唐颖,犯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6、被告人周高兰,犯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7、被告人沈春霞,犯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8、被告人嵇兰,犯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9、禁止被告人郑燕、梁硕,唐颖,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看护工作,禁止被告人吴微,廖红霞,周高兰,沈春霞,嵇兰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看护工作。(央视记者 俞翔)

【此前报道】

携程亲子园虐童案一审开庭 8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

2018年9月26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郑某、梁某、吴某、廖某霞、唐某、周某兰、沈某霞、嵇某犯虐待被看护人罪一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八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的两名诉讼代理人代表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郑某系携程亲子园实际负责人,梁某、吴某、廖某霞、唐某、周某兰、沈某霞、嵇某系携程亲子园云朵班、彩虹班老师、保育员。2017年8月至11月案发,梁某、吴某、廖某霞、唐某、周某兰、沈某霞、嵇某在看护云朵班、彩虹班幼儿期间,采用以芥末涂抹或让幼儿闻嗅、持芥末恐吓、喷洒液体等方式进行管教,且有推搡、拉扯、拍打幼儿行为。2017年8月底,郑某明知云朵班、彩虹班工作人员对幼儿使用芥末,不仅不予制止,还多次要求对幼儿“做规矩”,并提醒注意回避监控。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梁某、吴某、廖某霞、唐某、周某兰、沈某霞、嵇某对看护的幼儿进行虐待,情节恶劣,被告人郑某作为负责人,明知工作人员有虐待行为而默许、纵容,八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廖某霞、嵇某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梁某、吴某、唐某、周某兰、沈某霞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对事实证据充分发表了意见,八名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向被害人家属和社会致以诚恳的道歉,并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

[责任编辑:RD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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