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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 网络综合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经逐一审阅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巍先生、周朝晖先生、段一萍女士、祝建鑫先生、段心烨女士、陆小平先生、苏敏女士、彭磊女士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本次全体8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十二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提名张巍先生、周朝晖先生、段一萍女士、祝建鑫先生、段心烨女士、陆小平先生、苏敏女士、彭磊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经逐一审阅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马庆泉先生、王化成先生、何捷先生、李建辉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本次全体4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十二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提名马庆泉先生、王化成先生、何捷先生、李建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庆泉 王化成 何捷 李建辉

    

    2020年10月14日

[责任编辑:RDFG]

责任编辑:RDFG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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