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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遇交警夜查酒驾竟跳河身亡,家属网上寻目击者却被警方勒令删除


来源: 网络综合

近日,江苏宿迁刘先生向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反映,其姐夫冯某于5月17日在驾车去接妻子途中,遇泗洪交警一中队设卡检查。在完成酒精呼吸式检测后,冯某突然失控闯卡并从车中匆忙跑出,第二天其尸体才从河中捞出。事后交警表示,冯某并无酒驾、毒驾以及其他犯罪记录。

好好的一个中年男人,有家有业,没喝酒、没吸毒、没犯罪记录,为何会在警方一次正常夜查中突然失控,而且精通水性的他为何会在河中溺亡?

冯某的家属希望能找到真相。无奈的是,交警执法过程全程没有开启执法记录仪;无语的是,家属事后发朋友圈寻找目击者协助调查,却被当地派出所所长勒令删除;无解的是,冯某的行车记录仪视频“凭空”消失了23秒。

说好了回家接妻子,不想却蹊跷跳河

刘先生告诉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2020年5月17日晚9时左右,家人通过微信和电话联系冯某多次,均被挂断。一小时后,电话接通,家属被交警告知:“冯某跳河了。”

据其介绍,45岁的冯某此前一直在外地从事销售工作,5月才回家休整。事发前几分钟,冯某还与妻子通话,约好回家接妻子。

刘先生称,冯某妻子赶到现场后,发现冯某驾驶的别克君越停在离河岸20米左右的马路边,交警称冯某仍在河中。家属问警方为何不施救,得到回答是:“不会游泳。”

随后交警以不要妨碍公务为由让家属离开现场。转天凌晨3点,冯某妻子仍未得到消息,再次返回现场。“交警就让她沿着河边去喊我姐夫。”但冯某妻子的呼喊没有得到回应,也未看到河中有冯某身影。

第二天下午,冯某尸体被打捞上岸。刘先生告诉记者,冯某自小在河边长大,水性很好。

家属从警方处看到的河边监控视频显示,事发当时有3名交警追赶冯某,对于追赶原因,交警队负责人表示:“不知道他为什么跑,所以就追了。”

交警队负责人告诉家属,当晚冯某停车接受检查时,已经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过,且法医在尸体打捞上来当天也做过检验,冯某当时并无酒驾、毒驾以及其他犯罪记录。但截至目前,家属还未拿到尸检报告。

未开启的执法记录仪,“缺”了23秒的行车记录仪

家属要求观看执法交警完整的执法记录仪、执法视频。交警队表示,事发当晚执法交警并未开启执法记录仪,无法提供。半个多月后,警方归还冯某出事当晚所驾车辆,家属看到了行车记录仪内容。

冯某家属提供的共9段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5月17日21时16分,洪某所驾驶的汽车在遇到交警设卡检查后缓慢停下,有交警向车走来,随后视频在21时16分40秒时断开,此时看上去仍旧一切正常。

下一段视频开始时,已是21时17分03秒。仅23秒后,冯某已开始驾车冲卡,在行驶一段距离后靠边停车,随即下车飞快跑向路边。

在家属提供的后车镜行车记录仪视频中,同样也显示了这些内容,且16分40秒至21时17分03秒的23秒也没有记录到。

前行车记录仪显示,21时19分,原本已停靠在路边的车辆开始缓慢向前移动了一段距离。21时20分,车辆再次停下。21时31分,画面中出现了交警和拖车。车辆再次移动,被架上拖车。

警方释疑,车辆熄火导致行车记录仪停止工作

针对家属提出的,为何冯某驾车冲卡后又无端在路边停车并跳河?

警方给出解释是:冯某驾车冲卡时,警方布置了破胎器,车胎被扎破后,冯某才下车跑向路边。

家属也证实,在6月6日取回车辆后,车辆车胎已被扎爆。

从冯某停车检查到驾车冲卡跳河,这关键的一分钟内到底发生了什么,行车记录仪为何又蹊跷失灵?

警方给出解释是:接受检查时,冯某车辆熄火,所以行车记录仪没有记录下这一段过程。

家属则向记者表示,照常理酒驾检测并无熄火的必要,且行车记录仪商家表示,只要行车记录仪在通电的状态下,就会继续录制。

冯某跳河后,警方为何没有抓紧施救?

警方给出解释是:事发当时的交警并不会游泳,而当地救援队也因为时间太晚没有救援装备而无法施救。

记者注意到,一份7月13日泗洪县公安局书面处理意见书中显示:经调查,2020年5月17日晚,我局交警大队在我县县城依法依规开展查处酒驾行动,在处置冯某逃避检查一事过程中,无违法违规之处。

另有一份8月22日宿迁市公安局复查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书显示:“经复查,反映交警执法期间未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问题属实,已责任泗洪县公安局核查问责;反映的未及时调取监控,未对落水者施救、无故扣留信访人并进行恐吓问题不属实。”

发朋友圈寻找目击者,派出所所长致电:这会给你带来麻烦

虽然警方逐一解答了冯某家属的疑问,但渴求真相的冯某家属仍希望能多角度还原事发现场。因此家属事发后通过发朋友圈、抖音寻找现场目击者来协助警方调查,进一步接近真相。

令家属不解的是,朋友圈“线索征集”发出去没多久,就被当地派出所勒令删除。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获得的一份电话录音显示,事发后的5月21日,当地派出所所长致电家属,要求其删除关于寻找目击者内容的抖音及朋友圈:“这会给你带来麻烦,撤了以后就好处理了,你不撤肯定会有影响、有麻烦。”

刘先生告诉记者,事发第三天,家属就曾要求观看事发地周围完整的视频监控,但一个多月后才得到回复称,事发地周围的视频监控已超过30天被覆盖,无法提供。

据宿迁市人民检察院8月10日出示的一份答复函称:经调查,目前没有发现泗洪县公安局交警渎职犯罪的证据。

8月30日中午,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拨打了泗洪交警一中队刘队长的电话,对方表示,接受采访要等到工作日,先与政治处联系,走正常流程后才可以。8月31日下午,记者多次拨打了泗洪县公安局与政治处电话,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当事交警队目前没给我们任何答复,如果有相关的视频证明,是我们的责任,那我们肯定承担,我们只希望知道事实真相。”刘先生表示。

律师:执法交警应当开启记录仪并对落水冯某积极救助

记者了解到,目前冯某家属已委托律师关于此事进行诉讼,此案代理律师、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葛绍山告诉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根据目前证据来看,此次泗洪公安交警查处酒驾的过程中并没有开启执法记录仪,而根据《公安部关于建立健全公安机关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的意见》和《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交警开展的酒驾查处执法行动应当配备执法记录仪对执法活动进行记录。

此外,葛绍山表示,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是负有一定的救助义务的,即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救助,这种救助应当具有一定的实质性意义。

据了解,目前家属正在向江苏省公安厅申请复查,代理律师介入后将进行相关的证据搜集工作以便后续的诉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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