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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网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准备索赔


来源: 网络综合

2020年11月15日晚间,ST东网(1.390, -0.01, -0.71%)(维权)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桂证调查字 2019047 号)。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处罚字[2020]6 号)。(ST东网维权入口)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ST东网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2018 年 8 月 9 日至 2019 年 7 月 10 日,东方网络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民事诉讼 9 起,涉诉金额合计 13,910.99 万元。其中,2019 年 4 月 26 日,东方网络披露 2018 年年度报告时,东方网络已经知悉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 5 起诉讼案件,涉诉金额合计 10,236.70 万元,达到最近一期(2018)年度报告经审计净资产的 16.13%。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项,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1.1.1 条、第 11.1.2 条、第 11.1.5 条,东方网络上述重大诉讼事项已经达到应当及时披露的标准,而直至 2019 年 8 月 8 日,东方网络才在《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91)中予以披露。

*ST东网今年业绩亦不理想,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39亿元,同比下降15.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6.7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亏损3355.9万元;基本每股亏损0.8902元。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ST东网目前收到的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待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下达后法院将会受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暂定:2018年8月11日至2019年8月8日之间买入ST东网,且在2019年8月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东网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责任编辑:RDFG]

责任编辑:RDFG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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